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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MBA专业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06月01日 18:18  点击:[]

MBA专业学位论文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MBA专业学位论文质量,根据MBA研究生培养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MBA教育中心根据《西安邮电大学MBA专业学位论文撰写流程》(见附件)以及MBA学员的具体情况组织开题论证。开题论证到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

 

第二条   MBA学员完成个人培养学习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内容和学位论文写作,经导师同意后,即可向MBA教育中心提出答辩申请。

 

第三条  论文指导教师应详细审阅学位论文,并写出明确的评阅意见。论文审查采取校内专家评审和校外专家盲审相结合的方式,论文盲审按照《西安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规定》执行。论文审查不通过者,不能进入答辩程序。审查通过者,MBA教育中心将组织论文答辩。

 

第四条  答辩不合格的论文,修改后可在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第五条   MBA专业学位论文应严格执行《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MBA专业学位论文严禁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如发现论文抄袭,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第六条  MBA学员应严格按照MBA教育中心的工作流程,完成论文撰写,并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本办法由西安邮电大学MB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邮电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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