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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01 浏览:

     我校MBA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MBA学员除配备校内导师外,还需配备校外合作导师。为了做好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有着特殊贡献,被经济与管理学院聘为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来自国内外的工商企业家和社会活动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担任一定的政府公职,热心西安邮电大学的教育事业,在政治影响力、办学资金、校企合作、实验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西安邮电大学以具体支持;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水平,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较突出的业绩的高级管理人员;

校外合作导师应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聘用期一般为三年。

二、导师职责

1.协助校内导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与校内导师磋商,确定研究生所承担的相关科研工作内容及社会实践计划;

3.开设相关领域研究生课程或举办专题讲座;

4.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社会实践平台;

5.参与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6.广泛宣传学校,提高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为学校与国内外其他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提供中介和帮助;积极推进校企协作;在师生实践、实习方面提供方便条件;为学校的发展争取或提供各方面支持。

三、导师待遇

取得任职资格的校外合作导师可根据教学工作量及指导研究生数量,由西安邮电大学MBA教育中心支付相应的报酬。学校不再给予额外待遇。

1.聘任期内,可以使用西安邮电大学兼职MBA导师称号;

2.根据所授课程或讲座按相关规定付给讲课酬金;

3.受聘期内参与指导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相关规定支付指导酬金。

四、聘任程序

1.由申请人本人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目录》申报相应学科、专业,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简况表》,并上交MBA教育中心;

2.MBA教育中心将申请人的材料,报西安邮电大学MBA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

3.西安邮电大学MBA专业指导委员会对MBA教育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对评议无异议者授予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任职资格;

4.西安邮电大学MBA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学院备案;

5.审核通过后,由MBA教育中心与校外合作导师签订具体的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研究生学院备案,一份留存MBA教育中心,一份受聘人保留。

五、管理和考核

1.校外合作导师的管理以MBA教育中心为主。MBA教育中心要加强与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校外合作导师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聘用期满后根据合作导师履行职责情况,MBA教育中心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对拟续聘的合作导师,经西安邮电大学MBA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3.校外合作导师任职资格只在聘任期内有效,聘任期满需继续聘任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六、附则

1.本办法由西安邮电大学MB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邮电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