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网报成功后的考生要在全国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相应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由于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人数较多,为提高现场确认期间工作效率,避免现场人员聚集,保证报考信息的准确性,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
一、西安邮电大学(报考点代码:6107)属于陕西省社会报名点,接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名:
1、报考陕西省外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2、报考陕西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3、报考陕西省外招生单位、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报考陕西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报考陕西省外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6、报考西安邮电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了西安邮电大学作为报考点,其网报信息无效,本考点无法为其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的考生范围
1、考生报名号范围
因我校考点网上报名人数已远远超过考点承受能力,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经请示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意,我考点将为报名号区间为610799999-610793972的社会考生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报名号在此区间之外的,我考点无法提供确认。西安邮电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报考西安邮电大学的考生不受以上规则约束。
我校考点将根据现场确认的实际人数,在省考试管理中心指导下,有可能调整报名号区间,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公告。
2、户口或工作所在地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针对此要求,凡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社会考生,请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或工作有其中之一在陕西即可,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一):
1、户口在陕西省的,请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属外省户籍但在陕西省工作的,须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均须原件):①考生本人与在陕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在陕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③近3个月的工资单。
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 11 月 8 日――1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四、现场确认地点
西安邮电大学长安校区一号实验楼一楼大厅
五、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016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标准为90元/人。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本人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准考证打印
2015年 12 月 14 日 - 12 月 28 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七、报考单位为西安邮电大学考生资格审查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已进修完6门或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MBA考生除外);
2.2016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现役军人须持师级以上政治部介绍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4.我校国防生报考研究生,按照兰州军区有关规定执行;
5.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其它单位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审查问题,请咨询所报考单位。
八、入学考试
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
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查看考场,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九、其它事项
1.我校所有考场均设置在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
2.我校只负责组织初试,其它事宜如考试成绩、复试、录取等问题请咨询报考单位。
3.考生准考证请细心保管,复试时仍然需要使用。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5.考生要仔细阅读《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报考单位的考生须知,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6.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在往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因作弊给予暂停参加考试处理、并在规定的暂停参加考试年限内的考生,2015年度不允许报考。
7.现场确认期间,请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8.如有其它问题,欢迎来电来函咨询。
9.乘车指南:乘坐K600路、K616路、321路、322路、游9路、906路、4-06、4-07、4-08、4-11、4-12、4-16、4-22,邮电大学南校区站下车即到。
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办公楼502室;
办公电话:029-88166179。
祝考生考试顺利!